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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门槛高了 房子也小了!
作者: 管理员 来源:河南商报 肖海丽 时间:11月19日 09:30 提交:本站

昨日,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正在审查的《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文中称“新办法”)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此前,郑州市执行的是市政府2005年9月26日发布的《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(文中称“老办法”)。新办法对经适房的建设、管理进行了不少修改,获得通过后,老办法将被废止。

购房条件

老办法

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

覆盖人群定位在“中低收入家庭”。“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能超过郑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”。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,年收入不超过郑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。

根据国家统计局郑州市调查队公布的数据,2007年郑州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。那么根据老办法只要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56336元,就可以申请经适房。

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。

新办法

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

保障人群范围缩小到“低收入家庭”。“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郑州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%”。单身人员申请买经适房的,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上。

按2007年的14084元计算,现在单身汉年收入低于12675.6元、小两口年收入低于25351.2元才能申请。对于4口及以下家庭来说,要求更严了。但像一个只有夫妻两人挣钱的5口之家,这俩人年收入只要不超过63378元,就能申请,比以前更容易。

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。

如果申请人曾经买过6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,即使现在卖出去或送出去了,5年内仍然不能买经适房。

面积套型

老办法

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,其中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不低于总套数的60%。

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为80平方米,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。

新办法

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。经适房建设项目中,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10%。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8%。

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(含3人)的,按60平方米计算;3人以上的,按80平方米计算。小高层、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分别按照上浮15%、20%确定。

经适房在核准面积以内的,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。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,购房人要补交土地收益等减免的相关价款。

买卖使用

老办法

受理申请后,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。公示后核查通过的,向申请人出具经适房购买通知单,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以及选房序号、选房期限。

开发商卖经适房,应当查验、留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。

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5年后,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。出售时,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,应当按规定交纳收益。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,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
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,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新办法

受理申请10日内,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要审核这些材料。

经适房房源信息公布后,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持“购房证”到规定的地点登记。之后,通过摇号、抽签等轮候方式确定其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。没有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,继续轮候。买经济适用住房,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,也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。

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出售,严禁项目法人擅自销售或者预售经济适用住房。

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,不能上市交易。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,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。

购买经适房满5年,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,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减免的相关价款。政府可以优先回购。

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。可在交纳土地收益等减免的相关价款后,取得完全产权。

经适房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前,只能自住,不得用于出租、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。除购房按揭外,经适房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抵押。否则将责令改正,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如果您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11月26日前反馈到法制局。传真:0371-67446680;电子信箱:fzfg@zhengzhou.gov.cn;通信地址: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,邮编:450006。

责任编辑/liufenghua.z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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